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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中央财政将继续奖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信息时间:2016-01-21  访问次数:673  】【我要打印】【关闭】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申铖、韩洁)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20日联合公开发布通知称,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根据此次印发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进行综合奖补。  通知明确,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在奖补标准方面,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以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为例,2016年的奖补门槛为3万辆,奖补标准为9000万元;超出门槛之后,每增加2500辆,增加奖补资金750万元;奖补资金最高封顶1.2亿元。

通知还称,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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