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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人才人事政策新闻发布会 ----建立数字经济职称制度体系等主要内容

【信息时间:2023-02-14  访问次数:868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2月1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行人才人事政策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从明同志出席并发布新闻。


关于助推江苏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建立数字经济职称制度体系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了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的任务目标,强调要把抓好数字人才关键“因子”作为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求探索建立数字经济职称制度。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部署,主动服务全省广大数字经济人才日益精细化的职称评价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数字经济工程专业,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经济工程职称评价制度体系。这一体系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


一是科学设置职称评价专业。结合江苏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实际和数字人才职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关于省级层面职称设置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我省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首批设置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安全、智能交通等10个子专业。其中,电子信息、通信、网络安全和智能交通等专业为我省工程系列职称原有专业,此次统一调整纳入数字经济工程专业。同时对已经具备一定产业和人才基础、代表重点发展方向的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数字经济新兴领域,分别增设了6个新兴子专业。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同步。


二是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对10个具体专业我们都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这是我们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工程各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全省数字经济人才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申报评审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每个子专业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称层级,最高到正高级。评价标准上坚持科学精准、分类评价,10个子专业评价标准尺度上大体相当,对每个子专业又分别结合各自特点设置了一些有区分度的评价指标,比如集成电路专业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设置为评价指标,大数据专业将在知名开源社区推广应用设置为评价指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3个专业还对职业伦理提出了专门要求;同时适应数字经济新兴专业特点,淡化期刊论文要求,分别增加了诸如国际奖项、行业竞赛、行业标准、行业奖项等新的评价指标,落实了职称制度改革“破四唯”要求。


三是统筹建立职称评价渠道。省人社厅已经对全省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工程职称评审作出部署,调整组建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评委会,确定10个子专业各自的职称评价渠道。其中,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办事机构设在省委网信办,省数字经济(通信)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办事机构设在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办事机构设在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办事机构设在省机械行业协会;授权南京市率先试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3个新兴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授权苏州市率先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3个新兴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按规定程序组建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一步,我们将在及时总结南京、苏州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设区市申请开展数字经济工程相关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建立江苏省数字经济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制度体系,对全省广大数字经济人才来说是一件期盼已久的重大利好。接下来,省人社厅将结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全面铺开数字经济工程各子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重点面向园区、企业等数字经济工程技术人才集聚度高的地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民营企业积极性,积极营造引导支持数字经济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其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改革落实破“四唯”要求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才评价体系不合理,‘四唯’现象仍然严重”,要求“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持续深化人才评价改革,加快建立破“四唯”后的人才评价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破解当前职称评审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四唯”等“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近期省人社厅制定出台《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评价制度环境。《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职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对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各类各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失信失范行为评价退出机制。对存在道德失范和严重失信情形,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是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向职称评审中“不看能力论学历、不看业绩数年头、不看成绩数论文、不看贡献数奖项”等做法开刀,减少人才成长羁绊。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逐步将论文由“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破除不合理的学历限制性门槛,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申报人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调整不合理的资历认定规则,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跨系列转评职称时专业相同业绩成果吻合度较高的,可直接申请跨系列晋升。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对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单独设定通过率。取消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让奖项成为评价人才能力水平的加分项和竞争择优的参考项。


三是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树立“六个注重”的鲜明导向,即:注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识别评价人才,支持和鼓励他们不断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注重在经济主战场中识别评价人才,建立与产业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识别评价人才,将人才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注重在弘扬传承中华文化中识别评价人才,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在生产实践技术革新中识别评价人才,对长期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要求。注重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中识别评价人才,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四是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实行多维评价,突出社会评价,加大社会效益评价权重;突出市场评价,把申报人员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突出科学精准、分类评价,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重点,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技术经纪、养老护理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逐步探索推广在线申报评审,实现职称从申报、受理到评审通过、领取证书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成立全面纠治职称评价“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问题工作专班,推动落实支持政策、协调解决现实问题,适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和通报。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关广大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公正。近年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工作实践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创新招聘方式,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意见》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通过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更好选贤任能。


关于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引才服务提高引才质效


近年来,省人社厅积极主动为部省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近三年累计为部省属事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2.3万余人,高层次人才占比85%以上,获得广大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提高引才服务质效,近期,省人社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直接备案办法》,决定从2023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线上直接备案方式,所有部省属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引进的人才办理进编备案手续,均由纸质申报改为用人单位在线申报备案资料、主管部门在线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线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等方式进行,通过“不见面”“全留痕”办理,极大方便了用人单位和人才,成为全国第一个事业单位所有引进人才手续实现网络化办理的省份。



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012年,我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这是全国出台时间最早、层级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得到了人社部的高度肯定并转发全国。意见实施十年来,我省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育、领军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领跑全国。截至去年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5000家,年营业总收入已超2000亿元。


进入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也迈入新阶段。对照新形势新要求,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仍面临产业转型升级较慢、国际竞争力较弱、数字化程度不高、园区发展与产业匹配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于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和“全力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战略目标,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上一条: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省人社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四唯”不良倾向的通知